7月27日,来自广州期货交易所官网信息,《广州期货交易所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》《广州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》《广州期货交易所交割管理办法》《广州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》《广州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》《广州期货交易所信息管理办法》等6项业务规则经广州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,并报告中国证监会,现予以发布。
《广州期货交易所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》指出,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,根据交易所业务规则采取相应风险控制措施后,仍然无法控制风险的,交易所可以使用风险准备金。
适用情形主要包括,会员在期货交易中违约,且保证金不足的;因期货交割导致交易所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,包括指定交割仓库(厂库)不能在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期限内,向标准仓单持有人交付符合期货合约要求的货物,造成标准仓单持有人损失,标准仓单持有人要求交易所承担责任,以及交易所应当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。
在组织期货交易、结算和交割等业务及其相关活动过程中,由于交易所的技术系统故障、行情发布等原因,造成损失后,交易所承担责任的;为化解对期货市场正在产生或者将产生重大影响的风险事件的。
《广州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》指出,期货市场参与者以各种手段扰乱交易管理秩序的,责令改正,交易所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、通报批评、公开谴责、暂停开仓交易12个月以下、暂停部分期货或者期权业务、取消相应资格、宣布为“市场禁止进入者”的纪律处分,可以收取50万元以下的惩罚性违约金。